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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指南

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简章

  海军航空实验班由海军与优质普通高中共同组建,生源从当年考入承办中学的高一学生中选拔产生,每班招收50人左右,通过宣传发动、体格检查、政治考核、文化把关4个环节确定人员,并签订培养协议。航空实验班实行单独编班,选派优秀教师任教,学员享受专项补贴,每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测,对生源进行调整补充。从高三开始,学员将参加海军招飞相关检测,并将优先报考海军飞行学员,未被录取的,可优先向其他军事院校或民航学校推荐。招生基本条件如下:

  一、自然条件:14-16周岁(截止当年9月1日),男性。

  二、身体条件:身高163-180厘米,未满15周岁的162厘米以上;体重48公斤以上,未满15周岁的46公斤以上;视力按C字标准视力表双眼裸视分别在1.0以上;平静血压不超过138/88毫米汞柱;无色盲、无色弱;无文身、无刺字。

  三、心理品质条件: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;心胸开阔,性格开朗;大胆果断,意志坚定;情绪稳定,控制力较强;理解、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;思维敏捷,反应灵活,四肢协调,方位判断准,模仿能力强。

  四、文化条件:为海军航空实验班承办中学正式录取学生,且高考有望达到一类本科线以上,所学外语为英语。

  五、政治条件:

  1、基本要求

  实验班学生必须热爱祖国,思想进步,品德优良,遵纪守法,现实表现好,志愿献身军队飞行事业。其家庭成员、主要社会关系成员、关系密切亲属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历史清楚,无重大问题。报考态度本人自愿、父母(监护人)支持。

  2、主要条件

  (一)学生本人

  1. 未因严重违纪受过处分;

  2. 无打架斗殴、偷窃、赌博等不良形为;

  3. 未被公安机关处理过;

  4. 无参加邪教、非法组织、非法集会等情形。

  (二)学生父母(监护人)

  1. 无反党、反社会主义言行;

  2. 未参加邪教、非法组织;

  3. 无劳教或刑事处罚记录;

  4. 无失踪或自杀;

  5. 无经常出国或在国外定居情形。

  (三)学生亲属

  1. 无反党、反社会主义言行;

  2. 未参加非法组织或为邪教骨干成员;

  3. 无被判死刑或剥夺政治权利;

  4. 无经常出国或在国外定居情形;

  5. 无现实情况掌握不清的亲属。